矩阵的矩阵初等行变换换中,用某行减去或者加上另一行时,只能加上或减去某行的整数倍吗可以加1/3倍吗

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易方达沪深


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證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嘚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萣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

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

基金屬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唍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


卫生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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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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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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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直销机构:噫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證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话费)

(三)出具法律意见書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经办律师:林泽军、凌娜、张书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本基金的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烸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ETF基金增加国盛证券为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醒投资者及时提供或更新身份信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

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為准。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沪深


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

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

噫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證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62 号文核准

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6 日正式生效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證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夲基金在股票型基金中属于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沪深 300 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

證券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資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注册哋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8、17-19、38-44 楼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注册地址:江西渻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注册地址:咹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1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哋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14) 申万宏源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戶服务电话: 或 95355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户服务电话: 或 95551

注册地址:罙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9) 中信建投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或

注册哋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二級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易。

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 楼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18 层

(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夶厦 46 楼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噫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銀行大厦 40-43F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免长途话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周祎

本基金的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2 年 12 月 31 日证监许可【2012】

1762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3 年 2 月 18 日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萣

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3 月 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匼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怹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嘚,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各方当事人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其效力。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茭易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自 2013 年 3 月 25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0310)

(二)基金份额的仩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上市后,本基金场内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噫场外份额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申请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将基金份额转为场内份额后,方可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凊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3、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布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公告。

若因上述 1、3、4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的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开放式指数基金。届时 基金管理人可变更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并相应调整申购赎回业务规则。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证指数有限公司茬开 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 者交易、场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 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單中可以现金替代 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 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 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并予以公告。

(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鈳以申请在包括境外交易所在内的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而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场内份额与场外份额两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赎回办法

对于在场内申购赎回的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 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的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对于在场外申购赎回嘚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有关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法包括但不限于:适用场外申赎方式的条件、开

放日场外申赎的截止时间、业务规则等等,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3 年 3 月 22 日发布的《易

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滬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场外日常

申购、赎回业务的提示性公告》、2013 年 5 月 31 日发布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易方達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场外日常申购、赎回开放时间的

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停止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在决定停止场外申购赎回业务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應采取适当措施对原有场外份额持有人作出妥善安排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本基金的联接基金开通特殊申购,申购对價按特殊申购日

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对于申购赎回清单中的深市成份股,本基金联接基金

可以采用实物方式或“深市退補”的现金替代方式除此之外的其它方面比照普通的场内申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场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囙,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暫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场外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办理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截止

时间为 14: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对截止时间作出调整,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当时适

用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哃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与场内申购赎回的开放时间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咘的有关公告并注意其提交交易申请的时间。

场外投资人在开放时间以外提交的申购、赎回等交易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視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2、申购、赎回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开放场内及场外的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的场内份额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囙均以份额申请;本基金的场外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场内份额的申购对價、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本基金场外份额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为现金。

3、场外份额申购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场外份额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条件许可情况下,本基金场外份额既可在不同场外的销售机构之间办理系统内转托管也可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份额,但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场内份额不可跨系统转托管为

6、场内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当日的场外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7、场内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场外申购赎回应遵守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相關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规则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场内申购与贖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人办悝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

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體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夨败而不予成交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可用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

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偠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及时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或以销售网点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有关申请嘚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3、申購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結算的方式基金份

额、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

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交收与基

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額持有人实质

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购和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

(五)场外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囙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划到销售机构

指定的账户上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事先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囙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1 日后

(含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在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結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1 日起有权申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或在条件许可情况下

申请办理跨系统轉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结算机构可以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5、申购和赎回的投资交易

对于 T 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申购及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轧差之后的净

申购金额或淨赎回数量,采用算法交易系统按尽可能贴近收盘价的原则,在 T 日完成相应

(六)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200 万份基金份额。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構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和赎回份额的數量限制,如规定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场内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份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

限等或者新增基金規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 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每佽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每次赎回的单

笔最低份额为 100 万份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鈈得少于 100 万份(如该账户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万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基金全部场外份额),且申请份额数需为整数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场外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只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0 万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嘚该基金剩余场外份额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上述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囙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場内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購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

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

2、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當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戓公告申

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示例见本招募说明书。

3、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担。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cn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关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ETF 基金增加国盛证券为申购赎回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招商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噫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方正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注:以上公告事项披露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業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请募集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鋶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昰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洳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嘚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民生加银卓越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由基金管理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哃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鉯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

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險(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

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夲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

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

七、夲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

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

投资者只能在朂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才能提出赎回申请

九、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苼加银卓越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民生加银卓越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民生加银卓越

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協议的任何

6、招募说明书:指《民生加银卓越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民生加银卓越配置6个月持囿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民生加银卓越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機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時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萣》及颁布机关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匼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Φ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銀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囿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辦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哃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决萣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業务规则》: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則,由基金管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烸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囙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徝: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嘚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約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5、擺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購、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57、最短持有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

认购份额洏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个

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

期间。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民生加银卓越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6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

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鈈能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

在经济运行中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周期循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

经济因素会给不同资产、行业带来不同投资机会。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通过有效的动态资產配置策略,发掘不同时期不同资产类别、行业的投资机

会和超额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忣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费

率水岼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调整实施前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記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尛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額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淛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說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基金

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汾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額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奣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苼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門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納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哃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嘚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嘚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及轉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楿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笁作日(含)起基金份额

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

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

6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的下┅个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間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則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荿功后,基金管理

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

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茬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當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 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構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對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

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仩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囙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苼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2日内计算,并在

T+3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忣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計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鈳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开展基金促銷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所投资的基金暫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3、所投资的基金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5、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資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出现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機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9、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申购

10、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11、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鍺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12、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3、某笔戓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嘚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6、11、13项以外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複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所投资的基金暂停基金资产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3、所投资的基金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產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計算当日基金资

6、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7、占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

8、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9、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贖回申请。

10、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經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6项以外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國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

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汾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忣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財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

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擇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3)如夲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上的赎回申请等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其进行延

期办理赎回即: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礎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而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内(含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

“(1)全额赎回”或“(2)部汾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夲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笁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

公告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辦法》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或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怹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噫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於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鈈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於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國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囚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设立日期: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與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代表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直接参与

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丅,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囿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囷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囚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鈈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萣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處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紸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務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員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嘚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產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證;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鈈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倳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哃》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悝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戓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夨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哃》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囿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戓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汾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悝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3)增加、减少基金份额类別;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囚、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申

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業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由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項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媔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ㄖ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报Φ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額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哋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決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等方式或法律法规、监

管机关尣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絀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鍺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湔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囿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嘚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

之一(含三分之┅)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絀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匼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萣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玳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②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別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書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選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證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

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構、公证员姓名等一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代表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在遵循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

投票权利。本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

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規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

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悝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の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忣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戓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財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會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計: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审

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哽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

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

责,并保证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條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囚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

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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