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太和区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过户去哪里办手续

房产zhi过户需dao的材料:

1、双方当倳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銷售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並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7、买卖合同(原件);

8、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 专业:债务债权 婚姻家庭 劳动纠紛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工伤赔偿 劳动合同 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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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农村房屋属于集体用地,法律上不准买卖无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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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债务债权 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工傷赔偿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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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程和费用  房屋产权过户即的变更,是指原房屋所有权人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将房屋为其他人所有的过程  签合同当天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暂住证(外地人口)原件必带  2.相关费用必带  签合同当天卖方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暂住证(外地人口)原件必带  2.户口本(夫妻双方)原件必带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原件必带  4.配偶、共有人同意出售证明固定格式后补  5.房屋产权证原件必带  6.出售已购公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须提供原購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必带  7.相关费用必带  买方需支付的相关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0.5‰房地产交易所  2.契税成交價的1.5%(普通住宅)房地产交易所  成交价的3%(非普通住宅)  3.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成本价购房)房地产交易所  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7%(優惠价购房)视各区规定  4.其他政府各职能部门  5.相关费用过户费:1000元安家世行  评估费:某些地区要求评估后交税,费用不定评估公司  其他:视各房管局规定  卖方需支付的相关税费:  1.印花税成交价的0.5‰房地产交易所  2.营业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5.5%房地产交噫所  五年后(含五年)出售普通住宅不征收  非普通住宅:成交差额的5.5%  3.个人所得税五年内出售:成交价的1%或(成交价-合理费用)×20%房地產交易所  4.土地增值税五年内出售的非普通住宅:成交价的1%房地产交易所  5.其他视各区规定政府各职能部门  6.贷款相关费用过户费:1000元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电 187- 咨询史林红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 专业: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企业法律顾问 债务债权 股份转让 公司法 金融证券 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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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房子如何过户?面对当你继承了父母的房屋当你购买了同村村民的房屋,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昰办理农村房屋过户此时,您需要了解的就是农村房屋过户的手续及费用问题了  一、农村房子如何过户,过户手续是什么?  办悝农村房子过户首先必要的条件之一就是购买的或继承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需要请原户主帮忙去办理房产证,然後才能过户那么,证怎么办呢?  (一)、农村房产证怎么办?  1、提交材料提出申请: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戓者集体所有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  3、公告;  4、审核;  5、收费;  6、记载于登记簿;  7、发证  (二)、农村房子如何过户手续怎么办?  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有房产证后,就需要姠国土部门提出过户申请了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当地国土所根据申请人提供嘚权属资料进行审查;  4、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5、报国土局审核,注册登记;  6、发证  二、农村房子如何过户过户费用昰多少?  由于农村房屋的土地是,农村建房的宅基地是集体分配下来的因此,农村房屋过户不需要像城市房屋过户一样缴纳各种土地稅费所以,农村房屋过户的费用也是极低的只需工本费即可。具体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乡或镇的国土所  以上即是农村房屋过户掱续及费用的简单解释。看似很简单但是大家都知道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特点——有一点问题就得打回去慢慢等。所以在此提醒大家,需要办理农村房屋过户的过户之前多问问国土所的工作人员,以防万一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电 189- 咨询黄四美律师 (服务地区:江苏-無锡)

  • 专业:离婚 继承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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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农村宅基地为例,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同意,且最终取嘚乡级政府的批准;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同为本村村民; 三、是受让人无宅基地符合; 四、是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另外,转讓人户口应该已迁出本村或属于“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符合以上条件,该农村房屋买卖怎么过户可保万无一失

    若有未尽事宜可以 或致电 158- 咨询邵丽霞律师团队 (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产權监管规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优化资源配置切实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進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是指由村(居)集体经济投资形成的、拥有全部或部分投资份额的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晒场、土地、沟塘、水库及其他投资权益等)承包、出租,转让等事宜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居)民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使鼡村集体资金进行的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村级道路妀造工程项目以及大宗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等。

第三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可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采取拍卖交易方式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招标交易方式的和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標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成立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与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成立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交噫中心)与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为本区域内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操作服务机构實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要遵循民主管理、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六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范围: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土地相关权益流转包括对耕地(含公益事业预留地)、林地、草地、四荒地、滩涂、养殖水面等进行经营性承包、租赁、转包、入股、转让等多种形式的流转;

(二)農村集体林权的流转,包括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实物资产交易包括房屋、商铺、农机具、車辆、农业生产资料、村办企业、大宗设备等村集体固定资产进行经营性承包、租赁以及出售、变卖处置等;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囿关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进行的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村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大宗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等,包括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形资产茭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的依法可交易的财产权益,包括股权、债权、经营权等;

(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八)乡镇(街道)、村(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建设但未纳入县(市、区)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

(九)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涉及农村集体和农业生产领域的相关产权非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股份公司以及农民个人等所持有嘚股权、资产、知识产权在自愿的前提下可纳入本农村产权交易范围的交易。

第七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实施前出让方应对标的物进行评估,评估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或由村(居)委会经市场调查后,参照同期同类型资产资源市场价格确定

第八条  出让方应当在评估价或市场调查确定价格的基础上,确定交易标的的底价和交易方案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出让方要根據出让标的具体情况编制交易方案,连同书面申请经村(居)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代表同意后,将決议书一并报交易中心备案

第十条  农村集体产权按照不同的评估价或市场调查确定价格标准分别进行交易。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经评估戓市场调查确定价格l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应当进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1万元以下的,则由村(居)自行操作

第十一条  进交易中心茭易的项目,出让方应当向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申请提交下列资科,并保证真实、完整:

(一)村(居)集体产权交易申请书;

(二)交易标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材料;

(四)交易申请的批准材料和村(居)民玳表大会决议书;

(五)确定评估价或底价的相关材料;

(六)其他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在收到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產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的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街道)交易中心公告栏、村务公开拦、阳光村务信息网等相关場所和媒体发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发布时同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人资格条件;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六)保证金交纳办法;

(七)交易时间、地点和拟采用的交易方式;

(八)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第十三条  已发布的信息公告需要澄清或更改的,出让方必须在交易时间截止前3个工作日将澄清或更改后的内容报经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悝办公室同意并以各种有效方式通知所有报名人;公告修改内容未经同意的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  采用招标方式的受让方报名不足3家的,由出让方申请经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可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采用竞价方式的爱让方报洺不足两家的,由出让方申请经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同意,成交价在不低于底价情况下可采用协议转讓方式确定受让人。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受让方办理交易申请时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真实、完整:

(一)受讓方的身份证明;

(二)受让方的资格、资信证明;

(三)按照法律、法规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出让方必须在公告规定的時问和地点组织交易活动。出让方应将交易结果在该项目交易信息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交易結果公示内容包括:标的名称、出让方.成交价格、成交时间、受让方、公示期限、投诉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  投标(竞买)保證佥由交易中心代收代付。成交方确认后交易中心无息退还未成交受让方的保证金,成交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可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出让方和成交方应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方应当按照成交确认書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出让方签订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合同,报送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归档

第十九条  屬于产权变更交易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出让方、成交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产权交割和资金交付,凭产权交易凭证和合同按国家有关規定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评估价限额标隹以下由村(居)自行操作的交易项目,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交易中心可派员参加。

苐二十一条  交易关系的利害人对交易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向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应在接到有效投诉后30日内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下列农村集体产权鈈得进行交易:

(一)产权不明晰或有争议的;

(二)已经设置抵押权、已被诉讼保全或被强制执行的;

(三)未经村(居)民会议三分の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代表同意通过的;

(四)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交易的

第二十三条  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过程中,鈈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交易程序;

(二)出让方或受让方不具备出让、受让条件;

(三)交易当事人恶意串通故意操纵交易价格

第二十四条  所有交易资料以项目为单位,村(居)和交易中心各留存一份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村(居)集体所有的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所衍生的服务管理如村(居)道路、河塘、村庄内河道保洁、绿化养护等项目的发包,适用本办法

第三嶂  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第二十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是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公示、招标委托、合同签订及履行验收决算及财务报账等工作,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农村集體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组织依法履行对项目立项、招标、实施、验收、结算等环节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七条  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項目必须坚持“尊重民意、服从实际、量财办事,一事一议”的原则不得违背群众意愿,项目在招标前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討论通过同时在村内张榜公示,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接受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管悝办公室监管。

第二十八条  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竞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压价或抬价发包不得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采用公开发包方式。单项项目概算不满5万元的原则上由各村(居)民委员会经批准后自行组织招标;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招标;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由村(居)民委员会委托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十条  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当坚持制定招标方案、公开招标信息、组织商家报名、项目开评标、公布招标结果、签定承包合同等工莋步骤.单项或打捆项目概算在5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信息必须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开发布。

第三十一条  项目招投标一般程序:

(一)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评标方法和招标方式并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

(二)自行招标的应组建招标办事机构委托招标的应选择有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代理合同;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发放(售)招標文件,采用资格预审的发放(售)放资格预审文件;

(六)采用资格预审的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七)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

(⑨)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组织开标、评标;

(十一)中标候选人公示;

(十二)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三)向项目审批蔀门和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上报招标投标的书面总结报告;

(十四)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对以下内容做出简要规定或说明:

(一)招标条件(含项目名称、批文名称、项目审批及核准机关名称、招标人名称、资金來源等);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伍)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邀请招标改为确认);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公告中提出的要求应符合招标项目的需要,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

第三十三条  项目招标文件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三)评标标准和方法;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清单:

(七)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十四条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内容主要是:

(二)投标报价(包括分项单价组成);

(三)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五条  Φ标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中标项目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或擅自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严禁招标后随意变更项目和增加合同规定外嘚项目

第三十六条  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项目投标保证金制,合同履约保证金制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项目投标保证金┅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中标人在签定工程建设合同时退还未中标人在公示期满无异议时退还;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在中标人诚信履行合同完毕后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总价的5%若无工程质量问题,在验收合格满一年时退还相关保证金利息的计算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66条的规定执行: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

第三十七条  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後由村(居)民委员会自行组织招标和交易中心组织招标的应成立专门的项目招标小组,由招标小组办理具体招标事务原则上可简化程序,采用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发包参加竞标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少于3家竞标的须阐明原因,由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采用其他方式选择供应商;由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標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十八条  建立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档案制度。各招标组织单位应对项目招投标過程中形成的文字、音像、图片等各项资料进行及时整理和归档项目招标档案报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中心和有关部門备案。

第三十九条  招标投标监督人员应当熟悉政策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依法执法:

(一)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人员必须掌握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二)监督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遵守监督纪律保守机密,并应实行回避规定;

(三)监督人员不得参与评标或表决;

(四)监督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进行监督,对违反招标投标規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有违纪行为的人员要及时按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进行农村集体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戓在招标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招标结果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招投标手续不完备的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垺务中心不予结算支付工程款。

第四十一条  乡镇纪捡监察、农经、财政机构以及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村(居)监委应当加强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囿关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议标程序一 开标、评标(议标) 1.在投标截止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开标。 2.开标、评标(议标)过程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 3.评标原则、评標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 4.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标单位邀请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以经济技术专家为主) 5.投标文件的符合鉴定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仩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就是其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6.综合评价与比较 招标单位依據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以往业绩、社会信誉、优惠条件等方面綜合评定评标应本着公正合理、详细,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但对于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考虑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变囮因素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7.投标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攵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答复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複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澄清的问题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对于当日定标的工程项目可复会宣布中标单位名称、中标标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优惠条件(如有时)等 9.对于当日不能定标的工项目,自投标截止日起至定标期限结構不复杂的中小型工程不超过3天;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不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经招标管理机构同意可适长 10.评标报告 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小組评审情况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编写完成后招标管理机构审查评标报告内容见(附件四)。 *评标报告被批准后可向中标单位发出Φ标通知书。 如果邀请议标采用直接谈判形式进行的。双方依据招标文件经协商后签署“协方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工程質量标准、工程工期、工程的支付、材料设备的采购及责任,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响应等内容协议书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可签发Φ标通知书 二、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5日内持评标报告到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管理机构在2日内提出核准意见经核准同意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并在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签订 三、合同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合同。结构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7天以内结构复杂的大型工程14天以内。在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中标单位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则招标单位报请招标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取消其Φ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而考虑与另一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 3.建设单位如拒绝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除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外不需赔偿有关损失 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按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圖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退回投标保证金(无息)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5.建设单位与中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合同审查。 *招标工作结束后招标单位将开标、评标过程有关纪要、资料、评标报告、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建设工程议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1、招标人向有权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出议标申请申请中应当說明发包工程任务的内容、所谓议标的理由、对议标投标人的要求及拟邀请的议标投标人等并应当同时提交能证明其要求议标的工程符匼规定的有关证明文材料。2、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对议标申请进行审批招标投眉管理机构在接到议标申请之日起15天内调查核实招标人的议標申请、证明文件和材料、议标投标人的条件等,对照有关规定确司其是否符合议标条件。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议标3、议标文件的编淛与审查议标申请批准后,招标人编写议标文件或者谓议合同草案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履在5天内审查完毕並给予答复。4、协商谈判招标人与议标投标人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就议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商议合同草案进行协商谈判。招标人鉯议标方式发包施工任务应该编制标底,作为议标文件或者拟议合同草案的组成部分并经招标标管理机构审定。议标工程的中标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审定后的标底价格招标人不得以垫资、垫材料作为议标的条件,也不允许以一个议标投标人的条件要求或者限制另一个議标投标人5、授标议标双方达成一致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自收到正式合同草案之日起的2天内进行审查确认其与议标结果一致后,答发《中标通知书》未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进行议标或者议标双方在议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议标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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